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是不合法的。接下来,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为您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益,单位不能随意剥夺。
年休假的安排:
- 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未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则必须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年假过期作废”的合法性分析:
- “年假过期作废”的规定实际上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未休年休假应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年假过期作废”的规定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是无效的。
员工权益保护:
- 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将未休完的年假清零,且不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有权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公司规定年假过期作废是不合法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在公司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