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不可以自己去签定,需要依法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以下是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详细解答:
一、职业病诊断
诊断地和诊断机构:
-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自主选择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诊断费用:
诊断接诊与资料提供:
-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并应告知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
- 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主要由用人单位向诊断机构提供,劳动者只提供本人掌握的相关资料。
诊断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者因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法提供资料,诊断机构应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现场检测资料,诊断机构仍应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和其他资料作出诊断结论。
劳动关系争议仲裁:
-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如有劳动争议,应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诊断结论与证明书:
-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诊断证明书应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二、职业病鉴定
鉴定申请: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 首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资料审核与鉴定过程:
- 鉴定办事机构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组织鉴定。
- 鉴定过程中,可以调阅相关诊断、鉴定资料,组织现场调查或医学检查。
鉴定结论与鉴定书:
- 鉴定办事机构应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结论并出具鉴定书。
- 鉴定书应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并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信息、鉴定结论及依据等内容。
综上所述,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一个严格、规范的过程,需要依法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并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应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