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表述需要既符合法律法规,又清晰明确。以下是一个参考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全称]
乙方(劳动者):[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乙双方于[具体日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或无固定期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担任[具体职位]岗位,但经过甲方多次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后,乙方仍不能胜任该岗位的工作要求,具体表现为[详细描述不能胜任的具体表现,如技能不足、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元,该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于[支付日期]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的停缴、工作交接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三、乙方确认,在签署本证明书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证明书的内容,自愿放弃对本次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的任何异议或诉求。
四、本证明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用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劳动者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尽可能提供培训或调整岗位的机会,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