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残前死了,伤残赔偿金通常不给付。但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伤残赔偿金是伤者因致残造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一种生活必需开支的费用。若受害人在定残之前已死亡,上述增加费用及收入损失的主体已不复存在,因此在出院至死亡期间只能计算误工费,不能计算残疾赔偿金。
第二种观点:尽管受害人在定残前因意外死亡,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从受害人定残之日起,这种损失就已经客观存在,不因受害人的死亡而消灭。残疾赔偿金可以作为受害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等继承人予以继承。
然而,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定残前死亡通常不支付伤残赔偿金。这是因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不便的一种补偿,若受害人在定残前死亡,则这种未来的损失就不再存在,因此也就无需支付残疾赔偿金。
请注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具体处理结果可能会因案情、证据以及法院的判断而有所不同。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