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故可能构成侵权损害中的过失致人死亡事故。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游泳池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者或经营者有责任确保游泳者的安全。这包括提供必要的救生设备、安排专业的救生员以及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果游泳池的救生员没有在场,导致游泳者在发生危险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援,最终造成人员死亡,那么游泳池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事故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游泳池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救生员未在场可能被视为管理者或经营者的过错,导致游泳者死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安全管理责任:游泳池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者或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场所的安全。这包括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管等。如果因管理者或经营者疏于管理,导致游泳者死亡,那么其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赔偿责任:如果游泳池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因上述原因被认定存在过错,那么其可能需要向死亡游泳者的家属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因失去亲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综上所述,游泳池的救生员没有在场导致人员死亡,可能构成侵权损害中的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游泳池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可能因此承担侵权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受害者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