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停工留薪期非自愿上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首先,查阅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得被要求上班,或者明确了员工在此期间的权益,这将是最直接的证据。
医疗证明与休假申请:员工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或休假建议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需要停工留薪。同时,应保留向公司提交的休假申请记录,以及公司对此的回复或确认,以证明员工已按程序申请了停工留薪期。
通信记录:如果公司在停工留薪期间要求员工上班,员工可以保存与公司的通信记录,如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作为非自愿上班的证据。这些记录应能清晰反映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事实,以及员工对此的回应。
证人证言:如果可能,可以寻找同事或上级作为证人,证明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被要求上班的情况。证人应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详细信息,并愿意在必要时出庭作证。
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公司坚持要求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上班,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员工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可以提交上述证据,以证明其非自愿上班的事实,并请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要证明停工留薪期非自愿上班,员工需要收集并保留劳动合同、医疗证明、休假申请、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