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督促和解通知书不算正式进入执行程序。下面我将从相关依据和实际操作两个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相关依据
机制目的:执前督促和解机制是法院为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深化执行源头治理而探索的一种新办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从而减少执行成本和时间,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程序定位:执前督促和解是在执行立案前进行的一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它并不属于正式的执行程序。这一机制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及判后执行前,是执行源头治理的一部分。
实际操作
督促履行: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时,会告知其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将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和解协商:在执前督促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愿意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案件就不会进入正式的执行程序。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在执前督促期间未履行义务,且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案件才会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此时,法院将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执前督促和解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立案前进行的一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它并不属于正式的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在此期间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案件就不会进入正式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