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计算为工龄,取决于其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实际提供了劳动。具体分析如下:
一. 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建立劳动关系即计算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虽然该法条是针对退役军人的,但可以类推适用,即个人服务年限(或工作年限)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对于编外人员,如果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实际提供了劳动,那么他们的工作时间就应当计算为工龄。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基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实际工作的提供、工资的支付等因素。如果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按照劳动关系在履行,如定期领取工资、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 编外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我的观点: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计算为工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实际提供了劳动。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实际提供了劳动,那么工作时间就应当计算为工龄;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则通常不会计算为工龄。因此,在具体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提供、工资支付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