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应该定排除妨害还是排除妨碍-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排除妨害是正确的案由。排除妨害纠纷属于物权保护项下的传统民事案件案由,当物权受到他人不正当的、持续的妨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这种妨害,以恢复对物权的正常行使。以下是关于排除妨害纠纷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 定义: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物权的行使受到他人不法妨害,权利人为恢复物权正常状态而提起的诉讼。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构成要件

  1. 存在妨害行为:该行为必须是不法的,包括积极作为(如设置障碍物)和消极不作为(如不维护共有通道)。
  2. 妨害具有持续性:非短暂、偶然的行为,而是对权利人造成持续影响的行为。
  3. 影响正常使用和收益:妨害行为需实际损害或可能影响物权的使用价值和收益。
  4. 原告需为合法权利人: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对被妨害物享有合法权益的物权人或合法使用人。

三、主要情形

  • 对物的实体侵害,如无权占据房屋。
  • 可量物的侵入,如在庭院堆放杂物。
  • 无权使用他人之物,如在外墙涂画广告。
  • 妨碍物权行使,如占用他人车位。
  • 无端否认他人物权,即使经确认无据仍坚持否认。

四、法律后果与救济

  • 法律后果:妨害人需承担排除妨害的法律责任,恢复物权人的正常使用状态。
  • 救济途径: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请求排除妨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在民事案由中,应选择“排除妨害”作为案由,以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