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造成事故 公安机关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关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事故,公安机关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给出以下回答:

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造成事故后,公安机关应当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若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应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不移交检察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
  4. 案件侦查中出现新重大线索需进一步侦查核实的,且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这类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延迟移交,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若公安机关无故不移交,就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造成事故后,公安机关是否移交检察院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您或您的亲友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