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没有“婚姻23条”这一具体法条。你可能是想询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方面的某个具体法条,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从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开始的,并没有第二十三条。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部分法条的列举,以供你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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