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能否在学校当门卫,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看案底的类型以及是否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 案底类型分析:
- 案底通常指的是一个人的犯罪记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若个人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或者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则不得担任保安员。
二. 学校门卫的任职要求:
- 学校门卫属于保安工作的一种,因此同样需要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 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但前提是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
三. 综合判断:
- 如果个人的案底属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明的情形之一,如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那么该人将不得担任保安员,包括学校门卫。
- 如果个人的案底不属于上述禁止情形,且满足第十六条的任职要求,那么理论上是可以申领保安员证并在学校担任门卫的。
我的观点:有案底的人能否在学校当门卫,关键在于其案底类型是否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不符合,且满足其他任职要求,则可以担任;如果符合禁止性规定,则不得担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