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材料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处置,法院不可以直接终本。具体分析如下:
在债务债权(抵押担保)案件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抵押材料但明确要求不对其进行处置,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并不能直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因为“终本”通常是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经过法院一系列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而在本题所述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虽然不要求处置抵押材料,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院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银行存款、查封财产等,以确定是否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果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果法院调查后确认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所述,抵押材料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处置,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终本的依据。法院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执行裁定。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