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不一定需要工会表决,但需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下面我详细为你解释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规定表明,虽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工会表决同意,但通知工会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对于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赔偿金。不过,如果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了有关程序,即通知了工会,那么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诉求可能不会被支持。
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从实务中看,绝大多数地区的做法都是可以不通知。但也有一些地区规定需要通知当地工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如征询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等。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关系解除不一定需要工会表决,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通知工会的程序要求。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