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同意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的决定书,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和程序来出具,其内容和格式通常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决定书撰写框架和要点,供你参考:
仲裁决定书
案号:XXXXXX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被申请人:(原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人:(如为申请人提出追加申请,则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如为其他方提出,则相应填写)
仲裁请求:(简要概述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追加被申请人申请:(简要概述追加被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理由及依据)
仲裁庭意见:
本仲裁庭在仔细审阅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进行了深入的审理和讨论。现就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作出如下决定:
不同意追加被申请人的理由:
决定结果:
仲裁庭组成:(列出仲裁庭成员姓名及职务)
决定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仲裁委员会印章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决定书的基本框架和要点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和仲裁委员会的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和调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