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仲裁委员会可以设立分会。具体规定如下:
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设立分会,分会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这些分会和派出机构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分会与派出机构的职责:分会和派出机构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其职责主要是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仲裁等工作。它们需要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可以设立分会,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处理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