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和伤残补助可以兼得吗-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劳动纠纷

伤残赔偿(通常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通常指伤残津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兼得的。具体来说:

可以同时享受的情况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他们可以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不能同时享受或有限制的情况

  1. 五级、六级伤残: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时,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的发放则取决于用人单位能否为其安排工作。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同时,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七级至十级伤残: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他们只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享受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综上所述,伤残赔偿和伤残补助能否兼得主要取决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及具体的工作安排情况。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