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断绝关系不可以去公证。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公证事项的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办理的事项中并未包括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意味着,从法律程序上,公证机构并不提供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服务。
二.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至第一千零七十条明确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抚养、赡养、教育、保护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些权利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法定性,不能通过公证或其他方式随意断绝。
- 例如,即使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了矛盾或冲突,也不能通过公证来消除彼此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三. 断绝关系的实际影响
- 在实际生活中,即使某些人声称与父母“断绝关系”,但在法律上,这种断绝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如赡养义务、继承权等。
综上所述,和父母断绝关系是不可以去公证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法定性,不能通过公证或其他方式随意断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