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有签订时间的不同的总公司与分公司两份合同以哪份为准”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判断合同效力及优先顺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在您所述的情况下,两份合同均未标注签订时间,这就给我们判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以下是我基于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给出的分析:
一般原则:在无法确定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时,我们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合同解释和效力的条款,我们应依照这些条款来确定以哪份合同为准。
考虑合同目的和交易习惯: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模糊或不明确的地方,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来作出决断。例如,如果一份合同更贴近于双方的实际交易情况,或者更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那么这份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更具效力。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对于没有签订时间的两份合同,我们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交易习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哪份合同更具效力。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