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债权人可以另诉主张债务人给付再审期间的利息。但这一主张能否得到支持,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原则上讲,利息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再审期间,如果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利息的支付,那么债权人自然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该期间的利息。
其次,再审程序并不影响原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的程序,它并不改变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因此,在再审期间,债权人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是合理的。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再审结果导致借款合同被撤销或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无权再要求债务人支付任何利息。另外,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再审期间的利息支付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约定,那么债权人的主张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债权人可以另诉主张债务人给付再审期间的利息,但具体能否得到支持需根据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再审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