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送达决定书几天前-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合同纠纷

在代履行日期的三日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具体来说:

  1. 代履行前的决定书:代履行前,行政机关会送达决定书,该决定书会载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等。
  2. 三日前催告:在代履行日期的前三日,行政机关会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这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最后的履行机会,体现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3. 当事人履行的后果:如果当事人在三日内履行了义务,那么代履行程序将停止,不会进一步实施。
  4. 代履行的实施:如果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机关将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并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后,相关人员需要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盖章。

因此,代履行送达决定书是在代履行日期的三日前进行催告的。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