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挂靠公司,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司机挂靠公司的情况,通常指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司机是由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并未与挂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挂靠公司收取挂靠费,实质上也是受益人。因此,司机与挂靠公司之间形成了间接的雇佣关系,也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在挂靠公司名下运营车辆时发生伤亡事故,且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蓄意违章、自杀或自残等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那么就应该依法认定为工伤。司机或其家属可以依法向挂靠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综上所述,司机挂靠公司算工伤,但具体认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