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抛物致财产损失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在高空抛物致财产损失案件中,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由其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详细解答: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
- 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侵权人(受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来说,被侵权人需要提供如下证据:
- 侵权行为证据:如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明具体侵权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
- 损害后果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物品损坏照片及购买发票等,证明被侵权人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因果关系证据:通过目击证人、现场勘查、痕迹鉴定等方式,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联系。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举证责任:
- 被侵权人: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且损害是由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物品所致。证据可包括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医院急诊记录等。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排除自己的嫌疑。如提供出差机票、酒店入住记录、居住楼层低且窗户有防护栏等证据。若不能证明,则需对被侵权人给予补偿。
总结与建议:
- 在高空抛物致财产损失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取决于能否确定具体侵权人。若能确定,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确定,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 受害人应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或难以确定责任方时,应及时向我咨询,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给予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因此,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应积极寻找并追究真正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