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举证责任-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侵权纠纷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核心且关键的问题,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 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定

    • 在大多数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然而,高空坠物案件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适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受害人的初步举证责任

    • 受害人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这包括证明自己遭受了实际的损害(如身体受伤的医疗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价值评估报告等),以及该损害是由高空坠物导致的(如通过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展示物品是从高处坠落并直接砸到自己身上或财物上)。
  3.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举证责任

    • 当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这些使用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事发时不在现场或所处位置无法实施抛物行为等,例如提供外出旅行的车票、住宿记录、工作单位的考勤记录等,或者证明自己家中窗户安装有防护网且完好无损,不可能有物品从自家坠落等情况,以免除补偿责任。并且,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给予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的举证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所以,管理人需举证证明自己已采取了如设置警示标识、定期检查维护等必要措施,例如提供定期检查的记录、设置警示标识的照片等,以避免承担责任。
  5. 公安等机关的职责

    • 发生高空坠物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各方责任,为后续的举证及案件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高空坠物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旨在平衡受害人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之间的利益,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也确保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 建议:
    • 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以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以及该损害是由高空坠物导致的。
    • 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而言,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 若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可能法律后果:

  • 若受害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高空坠物导致的,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 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