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造成损失找不到人找谁赔-邵丽敏律师|法行宝
2025-10-05 侵权纠纷

若高空抛物造成损失但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受害方有权向可能实施侵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者请求赔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1.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的是在发生抛物行为的建筑物中,有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住户。他们通常根据楼层、窗户朝向等因素来确定,并需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承担补偿责任。

  2. 免责情形: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提供不在场证明或证明其不具备抛掷条件),则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3. 追偿权利:若后续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了具体侵权人,已给予补偿的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该侵权人追偿。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负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预防高空抛物发生的法定义务。若未能尽职履行该项义务,导致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则需依照法定责任规范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职责而引发的侵权后果。例如,在某起案件中,物业公司因未在路面停车场安装监控,导致高空抛物砸中车辆后无法找到肇事者,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赔偿途径与建议

  1. 协商解决:受害者可尝试与可能的责任主体(包括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这需要双方充分沟通,以达成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诉讼解决:若协商无果,受害者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需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是否给予赔偿及具体金额。

四、预防措施与建议

  1. 加强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议受害方在遭遇高空抛物造成损失时,首先尝试与可能的责任主体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