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卖药食同源食品的处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中药材都可以随意添加到食品中。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些物质被收录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该目录明确了哪些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如果商家销售的食品中添加了未列入该目录的中药材,如党参、川贝等,那么将可能面临处罚。具体来说,监管部门会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商家的配合态度以及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等因素,对商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以你提到的两个案例为例,宁波市海曙区的一家月子中心因在鸡汤中添加党参被罚款3万元,而成都市新津区的一家商家因在食品中添加川贝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这两个案例都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药食同源食品的严格监管态度。
因此,对于想要经营药食同源食品的商家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添加的中药材已经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同时,商家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查验义务,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