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权在于谁提出-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行政纠纷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自身,具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并批准。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撤销案件:

  1. 没有犯罪事实的;
  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形均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旦确认存在,公安机关即应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以体现撤销案件的决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自身,并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若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