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确实是从老人满六十岁当月开始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中,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被赡养人,可以享受每月定额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里的“满60岁”是指被赡养人的生日的那个月,从那个月起,纳税人就可以开始享受这项扣除政策了。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定额扣除,具体额度根据最新政策为每月2000元(注:此处根据最新政策调整,之前提到的3000元已更正为2000元)。
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通过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一旦确定了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享受的,具体扣除额度和分摊方式依据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而有所不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