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抚养费诉状中起诉人是否可以由小孩签自己的姓名,这主要涉及到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当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者母亲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这意味着,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他们并不具有提起确认亲子关系或抚养费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小孩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抚养费诉状。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父母中的一方(通常是抚养方)希望追讨抚养费,应该以该父母的名义提起诉讼,并在诉状中明确列出小孩作为权益受影响的一方。同时,需要提供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父母与子女的户口簿页、出生证明等,以及父母婚姻状况的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结婚证等)。
综上所述,小孩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抚养费诉状,而应由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父母一方代为提起。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