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以房抵债可以对抗在建抵押吗-姚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经济纠纷

破产清算以房抵债不能对抗在建抵押。

分析说明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抵押权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地位。
  2. 抵押权的优先性:

    • 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在债务人破产时,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抵押权人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即使债务人提出以房抵债,也不能改变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
  3. 在建抵押的特殊性:

    • 在建抵押是指对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设定的抵押。这种抵押在法律上同样受到保护,且抵押权人同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破产清算中的以房抵债行为,不能损害在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

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以房抵债的行为不能对抗在建抵押。抵押权人依然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无论该抵押物是已竣工的房产还是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提出以房抵债的方案,必须确保该方案不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抵押权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