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发工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主张的赔偿主要包括应得工资和可能的赔偿金。
应得工资:
-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不能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试用期内实际工作天数对应的工资。
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且不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或无故不发工资,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工资支付规定。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由于试用期一般不满6个月,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金通常为1个月工资(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发工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实际工作天数对应的应得工资,以及可能的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若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