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营运货车被别人追尾,对方全责,维修期间停运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结论如下:您的停运损失应由侵权人(即对方驾驶员或其雇主,若适用)承担。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等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划分:
- 在本案例中,由于对方车辆追尾且被认定为全责,因此对方驾驶员(或其雇主,如果驾驶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您的车辆维修费用和停运损失。
保险公司责任:
- 虽然对方的车辆可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根据保险条款和通常的保险实践,车辆的停运损失通常被视为间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因此,您不能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的赔偿。
赔偿途径:
- 您应首先与对方驾驶员或其雇主进行协商,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停运损失的计算:
- 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应根据您的车辆运营收入、运营成本以及维修期间等因素综合计算。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运营记录、收入证明、维修证明等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综上所述,您的营运货车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应由侵权人(即对方驾驶员或其雇主)承担。如果协商无果,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