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没有授权,家属签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成立哪条法律适用-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1-24 医疗纠纷

患者没有授权,家属签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成立的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及解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此条款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向患者或患者的近亲属说明相关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则相关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成立。
    

二. 情况分析:

  • 在患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若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同意书就一定成立。关键在于是否取得了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患者不能或不宜被说明情况)。
  • 若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并未授权家属代为决定手术事宜,那么家属签署的同意书将不成立,除非后续得到了患者的追认。
  • 若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处于危急情况无法表达意见,且医疗机构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了情况并取得了其同意,那么家属签署的同意书则可能成立。

三. 结论与建议:

  • 我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首先确认患者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已明确授权家属代为决定手术事宜。若未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授权,家属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将不成立。
  • 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取得了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明确同意,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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