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有关工资待遇的解读
2025-06-29 劳动纠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有关工资待遇的解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全面解答:

结论前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其工资待遇将受到特定规定的影响,具体处理需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1. 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 人员将停发工资待遇,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或职务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此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 若经审查核实,案件被撤销或宣告无罪等,且未受其他处罚,将恢复工资待遇并补发减发的工资,此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 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

      • 停发工资待遇。
    • 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

      • 若未被开除,将停发工资待遇,按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确定工资待遇。
  2. 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

    •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

      • 停发工资待遇,按原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根据所受处分确定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 判处管制、拘役(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

      • 如未开除,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若安排临时工作,则按原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
      • 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确定工资待遇。
    •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 给予开除处分,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 刑罚执行完毕后,原单位可酌情处理生活待遇,但不再享受公职相关待遇。
  3. 退休后的待遇处理:

    • 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退休费待遇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处理与在职人员类似,涉及停发、减发或补发退休费等情况。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其工资待遇的处理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