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劳动纠纷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时,其工资待遇将依据不同情况受到特定处理。

一. 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

  1.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将停发工资待遇,改为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此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 若案件后续经审查核实被撤销,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且未受其他相关处罚,则恢复工资待遇,并补发减发的工资,此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2. 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

    • 将停发工资待遇。
  3. 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

    • 若未被开除,则停发工资待遇,按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确定后续的工资待遇。

二. 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

  1.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等刑罚:

    • 停发工资待遇,若安排了临时工作,则按原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根据所受处分确定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2.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 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三. 退休后的待遇处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其退休费待遇也将根据具体情况受到相应处理,包括停发、降低或取消退休费等待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时,其工资待遇的处理需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