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资料阅卷可以复制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资料阅卷是否可以复制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且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的权利。

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同时也规定,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不同意复制。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更广泛的利益,申请人的复制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对于您提到的视频资料,它作为被申请人提出的证据之一,原则上应该是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前提是不涉及上述限制情形。如果您希望复制这些视频资料,您应该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申请,并等待其审批。在得到批准后,您可以在行政复议机构指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技术的进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相关功能也在不断完善中。未来,您可能会通过更便捷的方式,如在线平台,来查阅和复制相关案卷材料。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资料阅卷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复制的,但具体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审批来决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