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未送达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这意味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送达给行政相对人,才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在送达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行政相对人能够收到并知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能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给行政相对人,那么该决定书对行政相对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送达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也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