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如下:
该规定实际上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它主要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以下是对该规定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回避的种类
该规定所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主要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两种。
二、岗位回避
回避情形: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 夫妻关系;
-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 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回避程序:
-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 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并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 回避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回避原则:
- 岗位等级不同的一般由岗位等级较低的一方回避;
- 岗位等级相同或者岗位类别不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三、履职回避
回避情形: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某些特定职责时,如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当回避。
回避活动:
- 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等;
- 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
- 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其他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
回避程序:
-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回避要求;
- 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回避决定,并听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 根据回避决定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因婚姻、岗位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 对于隐瞒应当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正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获取的资质、资格、荣誉、奖金、学籍、岗位、项目、资金等。
五、附则
- 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人事管理工作需要回避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 机关工勤人员的回避,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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