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移送到检察院的渎职案件什么情况下做到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纪委监委移送到检察院的渎职案件什么情况下做到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渎职案件”应为“渎职犯罪案件”或“职务犯罪案件”的笔误。接下来,我将围绕“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这三个概念,结合纪委监委移送到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逐一解释。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在纪委监委移送到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若存在以下情形,检察院可能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1.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即经过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指控的职务犯罪行为。
  2.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达到职务犯罪的严重程度,或者其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
  3. 依照刑法规定特赦令免除刑罚:特定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分子免除刑罚。若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特赦条件,则检察院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对于某些轻微的职务犯罪,如侮辱、诽谤等,若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提出控告后又撤回,则检察院可不予起诉。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若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死亡,且其死亡并非由于自杀、他杀等原因导致诉讼无法进行,则检察院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在纪委监委移送到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1. 犯罪情节轻微:与法定不起诉中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相比,相对不起诉中的“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
  2.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

综上所述,纪委监委移送到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符合上述法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时,检察院可依法作出相应的不起诉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完全无罪或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非刑罚性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