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被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包括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污染或超标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过期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感官性状异常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病死或死因不明肉类: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检疫或检验不合格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污染的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虚假或过期标注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明令禁止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防止有害食品进入市场。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