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
行政处罚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这些处罚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如行政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若当事人对这些措施不服,同样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行为: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申请审批、登记事项,但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还包括对许可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情况。
行政确权行为:例如,对行政机关关于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行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复议。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为:如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不作为行为:当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时,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给付行为:例如,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但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时,可以申请复议。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时,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广泛,涵盖了行政机关的多个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当事人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