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广泛,涵盖了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多种情形。以下是详细列举的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形: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例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如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若认为其不合法或不当,可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包括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如变更、中止、撤销行政许可等,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例如,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如行政机关强制企业合并、分立或干预生产经营决策,或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等,若认为其侵犯了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

  6.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征收税款、行政收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等,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此外,还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情形。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若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需注意,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附带审查范围。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广泛的救济途径,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基本都能申请行政复议。若您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