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自来水”具体指的是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中,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的部分。这部分水资源税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并且当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向用水户开具发票时,对于这部分在终端水价中单列的水资源税,应按照“不征增值税自来水”项目来开具普通发票。在发票上,税率栏会选择“不征税”,而税额栏则显示为“***”。
简而言之,“不征税自来水”就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在销售自来水时,对于已经缴纳并在终端水价中单列的水资源税部分,不计征增值税,并据此开具相应的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