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来上班也不通知,并不能直接视为自动离职。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旷工行为的认定:
- 员工在收到到岗通知后,如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这通常会被认定为旷工行为。
- 旷工是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自动离职的界定:
- 自动离职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说法。
- 通常,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并且达到一定天数(如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一定天数),公司可能会视为员工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这需要具体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程序来判断。
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
- 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的处理方式和自动离职的条件。
- 这些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
法律程序的遵循:
- 在处理员工旷工和自动离职问题时,公司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 例如,发送催告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员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无法按时到岗,他们应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 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理解和支持,避免误判为旷工。
综上所述,员工不来上班也不通知并不能直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需要依据规章制度和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种情况。如果你作为公司管理者或员工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详细咨询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如果你有其他具体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