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的规定具体是多少条,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以及第一百八十二条。以下是对这些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一百七十七条:
-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形。
-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八十条:
-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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