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刑事辩护

在刑事诉讼中,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 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那么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些情形的设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