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送养孩子的。但这一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以及办理收养的手续。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
特别注意的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此年龄差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则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条件:
- 一般来说,被收养的孩子应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时,被收养人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及“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送养人的条件:
- 送养人必须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若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则可单方送养。
办理收养的手续:
-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等程序。
-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 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经审查合格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
综上所述,亲戚之间送养孩子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考虑送养或收养前,详细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更全面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