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要求交押金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包括了入职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各种形式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并且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所交的费用,同时还可能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如果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你在入职时被要求交押金,你可以明确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这种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不要被不合法的要求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