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具体来说:
降级处分的决定机关:降级作为政务处分的一种,其决定权在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根据公职人员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降级等政务处分决定。
管理权限和程序:降级处分的执行需遵循一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通常,监察机关会按照公职人员的管理权限,将降级处分决定送达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程序执行。同时,降级处分也会记录在公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中,作为其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记录。
降级处分的后果:降级处分对公职人员的影响是显著的。它不仅会降低公职人员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或薪酬待遇,还会对其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避免受到降级等政务处分。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职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性,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