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回部分行政复议请求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行政纠纷

可以撤回部分行政复议请求。不过,撤回行政复议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

具体来说,撤回行政复议请求的条件包括:

  1. 申请人自愿:撤回请求必须是申请人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干扰。
  2. 时间限制:撤回请求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提出。一旦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即使尚未送达,申请人也不能再撤回请求。
  3. 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撤回请求不能对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撤回行政复议请求的程序通常如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撤回请求,明确表达撤回的意愿及原因。
  2. 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机关对撤回请求进行审查,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3. 作出决定:如果撤回请求符合条件,复议机关会作出准予撤回的决定,行政复议程序对于撤回的部分即告终止。

撤回行政复议请求的法律后果包括:

  1. 程序终止:对于撤回的部分,行政复议程序终止,复议机关不再对该部分进行审理和作出决定。
  2. 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复议: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撤回请求后,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就撤回的部分重新提出复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撤回请求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以不予准许。因此,在决定是否撤回行政复议请求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其法律后果,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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